关于确立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2015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兰财经研院〔2015〕01号《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201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精神,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依照选题指南进行了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经过研究院初审和专家组评审,确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研究》等8个项目为重点研究项目;《基于市场联系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比较优势识别与产业合作机制:以西北五省为对象》等12个项目为一般项目,现将立项项目通知如下(见附件1、附件2),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根据《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201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通知》规定,强化项目团队,细化研究提纲,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类别以本通知为准。
2.项目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成果署名单位以《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201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3.项目完成时限一般项目为1年,重点项目为1-2年,最多可延期一年,逾期无法完成者将按撤项处理。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主持人必须依照立项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参考项目立项答辩会上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研究,如有变更事项,须按照《兰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5.为保证项目研究达到预期计划,要求项目经费与完成进度挂钩,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由项目主持人预借款,借款金额为项目经费的70%,项目完成结项后,经财务处核准有关票据,报销全部费用。
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