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研究院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尤其是甘肃黄金段建设中的智库作用,研究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课题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依托单位
研究院下属三个甘肃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一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四个中心”)。本次项目招标由“四个中心”联合进行,因此申报人在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所申报的中心,即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和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研究院2016年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3年;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2年。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30项。最后资助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选题,项目具体名称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三、项目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
(一)项目成果要求
1.所有项目在结项时,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字数在50000字以上,一般项目在30000字以上。
2.重点项目除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外,还必须达到下述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公开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
(3)公开发表1篇B类期刊论文和1篇C类期刊论文;
(4)公开发表3篇C类期刊论文;
(5)提交一份具有较大影响的咨政报告(指省级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入编《甘肃信息》等省级领导参阅期刊),并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
(6)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7)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并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
3. 一般项目除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外,还必须达到下述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
(2)公开发表1篇B类期刊及以上的论文;
(3)公开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和2篇D类期刊论文;
(4)提交1份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指省级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入编《甘肃信息》等省级领导参阅期刊);
(5)提交1份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指厅局级领导签署采纳意见),并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
(6)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7)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甘肃省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我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省部级项目,并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
4. 1篇A类期刊论文可抵2篇B类期刊论文或4篇C类期刊论文。1篇B类期刊论文可抵2篇C类期刊论文。
5.以研究院或所属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并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将直接立为一般项目,在提交研究报告后直接结项。
6. 为鼓励课题组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如果已经立项的“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在结项时达到“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该项目按照重点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如果“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在约定的研究期限内只达到“一般项目”的成果要求,该项目可以按照“一般项目”进行结项,并按照一般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已经超支的经费必须退回财务处。
7.已经立项的重点项目,必须申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成果发表期刊认定办法
研究院项目验收时,成果发表期刊的认定办法参照《兰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兰商党发〔2009〕74号)文件执行。如果在研究期间我校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认定办法由课题组选择执行,即可以按照原文件结项,也可以按照新文件结项。
四、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校外专家学者均可申请研究院各中心本年度各类科研项目。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从事研究。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科研组织能力,适宜担任项目主持人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副高)或者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选题必须符合研究院制定的选题指南要求。2016年度申报的具体方向请参考附件1申报指南。
(四)每个申请人以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
(五)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3位人员组成的课题组。鼓励课题组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
(六)为保证课题研究能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在申报本研究院项目时,需要提交国家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提交纸质《课题申报表》一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
(二)《课题申报表》应于2016年11月28日前交至和平校区致远楼625室,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魏滢璇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方式:0931-5337011
联系人:魏滢璇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兰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咨政报告等须把申报书中所依托的中心标注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院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
1.在课题申请或课题实施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五)项目成果产权归属兰州财经大学。项目结项后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若以该项目成果申报各类奖励或出版著作,所获得的奖项或出版的著作归兰州财经大学。
附件1.科研项目申报表
附件2.科研项目匿名评审表
附件3.规划课题选题指南
兰州财经大学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2016年10月20日